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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灵利律师 张灵利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股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始终定位于""行业律师""——绝非仅仅做一名法律条文的搬运者,而是深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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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怎么认定?投保单、保险单算书面形式吗

保险合同成立通常要有适格投保人和保险人,经要约承诺并以书面形式订立,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生效还需有相应订立能力、意思真实、不违法和公共利益,附条件期限成就或批准登记完成。书面形式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有形表现内容的形式。为更好地帮您解决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直接联系张灵利律师。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存在适格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订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想要合同生效的话,生效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

(5)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投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等。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看似常见,成立条件、当事人资格和书面形式却常常牵动后续理赔与争议处理。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只是形式的一部分,要约承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生效条件是否满足,都需要结合具体材料判断。遇到合同条款理解分歧或履行争议时,尽早让熟悉商事合同与行业背景的律师梳理证据,往往更稳妥。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张灵利律师长期处理复杂商事争议和公司股权纠纷,可以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个性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