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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灵利律师 张灵利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股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始终定位于""行业律师""——绝非仅仅做一名法律条文的搬运者,而是深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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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哪些借款行为无效?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不是签合同就完事,资金拆借主体、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和用途都要留意。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把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职工集资的钱转贷牟利、明知用于违法犯罪仍出借,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借款,都可能无效。企业间借款还涉及所得税、增值税。为帮您解决借贷纠纷,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内容。如果您正在找深圳靠谱的借贷纠纷律师,欢迎直接联系张灵利律师。


一、公司之间是否允许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一般是可以互相拆借资金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的直接控制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市场资金的情况,协商确定,但是资金拆借的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非集荣机构和个人是没有主体资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企业的哪些借款行为无效

企业的以下借款行为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行为无效;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行为无效;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款行为无效;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款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三、企业资金拆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资金拆借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

2、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4、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


四、企业之间借款要交税吗

企业之间借款要交税。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予他人使用的行为。


企业间资金拆借看着是合同问题,背后还牵着主体资格、资金来源、借款用途和税务处理,不同情形下效力判断并不一样。遇到具体纠纷时,单靠几条规则很难直接套用,还要结合合同、转账凭证和双方往来情况分析。张灵利律师是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处理复杂商事争议和公司股权纠纷,能从行业和商业角度梳理借贷关系中的风险点。若你正面临类似问题,可以向张灵利律师咨询,结合个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